本报讯昨天,本市发布《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之后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去年10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其中提到,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记者了解到,本市出台规定对免除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明确,主要包括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同时,明确规定,除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外,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也纳入免除学费范围。
此外,根据四部委的规定,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免学费范围,目前就读的二年级以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仍执行免学费政策。公办学校按照《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资格认定方面,通知也作出了规定。其中,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需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原标题:低保等八类学生读中职免学费)